| 第一條 | 本規則的目的 |
| 本規則規定,有關利用即時預訂旅行網“旅之窗網”上提供的“投稿欄”服務時,利用者應遵守的事項。利用者除本規則外,另應遵守“旅之窗”會員規則、規定、約定(以下總稱本規則等)。 | |
| 第二條 | 酒店評語 |
| 1.酒店評語作為“旅之窗”的社區之一,主要登載實際入住酒店利用者(第5條第1項后段除外)關于酒店信息的投稿(以下稱投稿信息)。 2.當利用者在酒店評語上投稿、或點評酒店時,本公司視該利用者為同意本規則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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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第三條 | 個人信息 |
| 本公司按另行制定的“個人信息保護方針”處理,利用者被視為同意此條。 | |
| 第四條 | 投稿內容 |
| 1.利用者可以在酒店評語上投稿的內容為以下內容。 (1)住宿時的真實感想; (2)酒店附近的信息; (3)對酒店今后的希望。 2.對投稿信息的范疇(感想、信息、不滿意等),根據酒店或“旅之窗”的判斷,可不經告之而進行修改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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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第五條 | 投稿條件 |
| 1.只有通“旅之窗”預訂且實際入住酒店、并且全部滿足以下各條各項的條件時,利用者可在酒店評語上投稿。當進行預訂的利用的人(以下稱預訂者)與實際入住的人(以下稱入住者)不同時,請預訂者代為實際入住者進行投稿。 (1)在“旅之窗”規定的投稿允許期間內; (2)對投稿內容承擔一切責任; (3)同意在投稿的同時將投稿信息的著作權轉讓給“旅之窗”; (4)當酒店向進行投稿的利用者發送請求刪除的郵件時,需及時回復此郵件;及對酒店的請求刪除郵件不予回復時,本公司視為同意刪除該投稿信息; (5)不得故意錯誤登記利用者的信息。 2.利用者投稿不能包含以下內容: (1)投稿酒店以外的酒店名稱、入住的客房號碼、姓名及其他可以識別特定的個人的信息; (2)對其他投稿信息進行評價、批判、意見; (3)與事實不符的; (4)違反公約良俗的; (5)含有誹謗、中傷、歧視、詆毀名譽、侵害個人隱私、侵害著作權等內容; (6)不合適的表現、粗俗的表現; (7)其他“旅之窗”認為不當的。 3.當“旅之窗”認為投稿信息違反了前2項時,利用者同意“旅之窗”可以刪除此投稿信息。另外,當酒店要求“旅之窗”刪除時,對符合投稿條件的投稿信息,“旅之窗”將不予直接刪除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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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第六條 | 登載期間 |
| 在“旅之窗”所定的期間內,“旅之窗”將登載符合上條規定的投稿條件的投稿信息。 | |
| 第七條 | 酒店點評的實施 |
| 1.“旅之窗”為評價酒店,將對酒店評語的利用者進行調查問卷。 2.根據“旅之窗”的判斷,本公司有權自由公布問卷結果的全部或一部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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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第八條 | 郵件發送系統 |
| “旅之窗”對酒店提供向對該酒店進行投稿的利用者發送郵件的系統。該系統被設計為,酒店利用時無法查看利用者的郵件地址。但是,當利用者回復酒店的郵件時,該利用者的郵件地址將對該酒店公開,因此給酒店回信時請充分注意。 | |
| 第九條 | 酒店的回答 |
| “旅之窗”可能不事前通知利用者而修改本規則,因此請務必每次確認。本規則修改后如利用者利用本服務,視為同意修改后的本規則。 | |
| 第十條 | 信息公開 |
| 符合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時,“旅之窗”將公開利用者的信息: 1.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或行政法規、規章的要求; 2.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機構、公安部門及其他權力機構的要求,或根據相應的法律程序的要求; 3.為維護旅之窗的商標權及其它合法權益; 4.在緊急情況下竭力維護用戶個人、其它社會個體和公眾的安全; 5.符合其他相關的要求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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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第十一條 | 免責 |
| “旅之窗”對有關酒店評語的系統障礙、數據消失、計算機病毒感染、數據存取不當而產生的損害、其他酒店評語而發生的損害不承擔一切責任。 | |
| 第十二條 | 本規則的修改 |
| “旅之窗”可能不事前通知利用者而修改本規則,因此請務必每次確認。本規則修改后如利用者利用本服務,視為同意修改后的本規則。 | |
| 第十三條 | 酒店評語的終止 |
| “旅之窗”有權不事前告知而終止酒店評語的利用 。 |